关于公布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兵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精神,深入推进兵团收费清理改革,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依法征收

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兵团公布的《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新财非税[2015]25号),凡不在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内的项目,应一律予以取消,严禁自行收费。

二、 强化社会监督

各收费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明细项目、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标准等,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三、 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兵财综[2014]40号)规定,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行为,及时审验核销财政票据。

如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兵团财务局、发改委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规定,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营造有利于兵团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2015年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四师可克达拉市财务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