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干发〔2021〕175号
关于刘金辉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第四师70团党委:
师市党委决定:
刘金辉同志任第四师70团党委委员、常委、副团长;
刘丽同志任第四师70团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师市监察委员会派出70团监察办公室主任;
杨健同志任第四师70团党委委员、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建议任第四师70团武装部长;
张磊同志任第四师70团党委委员、常委、副政委,建议任第四师70团工会主席;
罗成同志任第四师70团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第四师70团党委常委、委员、副团长职务;
免去刘飞同志第四师70团党委常委、委员、副政委职务,建议免去其第四师70团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刘仁国同志第四师70团党委常委、委员、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第四师70团武装部长职务。
中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