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干发〔2021〕33号
关于王永明等3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国资委)党组:
师市党委决定:
王永明同志原伊犁金天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随企业改制自行免除,不再属于师市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唐宇同志原师医药药材公司经理职务随企业改制自行免除,不再属于师市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饶良波同志原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随企业改制自行免除,不再属于师市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此页无正文)
中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