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干发〔2019〕166号
关于尹素梅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师市党委决定:
尹素梅同志任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建议任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韦红杰同志任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建议任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姜平同志任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建议任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建议免去其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星慧同志任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建议任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中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