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干发〔2019〕17号
关于李强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第四师检察分院党组:
师市党委决定:
李强同志任第四师检察分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继强同志第四师检察分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亮同志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建议免去其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闫志斌同志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建议免去其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中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委员会
2019年1月12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