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干发〔2016〕52号
关于徐辉等十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七十二团党委:
师市党委决定:
徐辉同志任七十二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张勇同志任七十二团副团长;
卢扬同志任七十二团副团长;
张东燕同志任七十二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建议任工会主席;
杜克建同志任七十二团副政委;
雷荣平同志任七十二团总经济师,免去其七十二团副团长职务;
舒生泉同志任七十二团总畜牧师;
李宝成同志保留副处级待遇,免去其七十二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职务;
免去杨伊勇同志七十二团党委副书记、团长职务;
免去杨文金同志七十二团党委常委、副政委职务;
免去杨润明同志七十二团副团长职务;
免去聂福荣同志七十二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建议免去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補世同同志七十二团总工程师职务。
中共四师可克达拉市委员会
2016年7月2日
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