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党干发〔2016〕33号
关于刘丽 刘淑霞同志任职的通知
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师市党委决定:
刘丽同志任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建议任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淑霞同志任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中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