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党干发〔2015〕80号
关于万崇华 谭君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党委:
师党委决定:
万崇华同志任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谭君文同志任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第四师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四师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