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兵团劳动保障监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师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2、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3、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处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共同处置原则。
二、适用范围
师市管辖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因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劳动纠纷,引发职工群体性突发性的突发性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实施:
A级(一级):(1)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2)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围堵师机关及有关部门事件;(3)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罢工或危及人身安全事件;其他有政治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B级(二级):(1)50-100人以下的群体性、突发性案件;(2)有较大影响的突发性案件。
C级(三级):20-50人集体上访事件;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事件(经团或企业主管部门处理后,仍难以控制或平息事态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师人社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组 长: 于红英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魏传江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彦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广民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师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赵新东 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商 军 师职业能力鉴定中心主任
胡海斌 师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娟娟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主任
刘玉新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唐其山 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志伟 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孟海龙 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四级主任科员级科员
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办设在局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主,需要时由应急办从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局应急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办。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局领导或报告和通报单位主管部门。A级(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信息20分钟内报告局应急办;B级(二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信息30分钟内报告告局应急办;C级(三级)应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信息1小时内报告告局应急办;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及时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师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应急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全师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应急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二)应急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三)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处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四)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四师劳动保障监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联系人:唐其山
单 位:第四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8182416(办公电话) 1389976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