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的相关要求
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为统筹推进2024年以工代赈各项工作,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兵团“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谋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科学合理编制建议计划,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师市16个脱贫团场,尤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边境团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连队劳动力、团场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连队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灾需救助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资金投向。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投向要落实“三个优先、三个不得”,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召开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优先支持防沙治沙等小型生态治理工程;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优先安排劳务用工量大、工程机械作业少、建筑物施工为主、设备采购费用低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防风治沙等。不得安排工程造价高、技术要求严、建设标准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如大中型桥梁、大型河道或水库配套防洪堤和护坡挡墙等;不得安排整体投资规模过大、地方各类建设资金未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列支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或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物资。
(四)投资标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尽量提高。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20%以上,并争取达到30%以上。
三、工作导向
(一)聚焦项目能否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各团场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提前摸清当地劳动力数量、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找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连队。要把当地富余劳动力多不多、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等,作为谋划储备项目、审查遴选、编制建议计划的首要标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
(二)聚焦能否在项目建设中发放更多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低是评估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各团场在谋划储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时,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实现与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体储备、分批下达、统筹推进”。在遴选和编制建议计划时优先支持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储备项目。
(三)聚焦能否广泛组织和吸纳带动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是以工代赈项目发挥“赈”的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富余劳动力多、就业需求大的团场,应鼓励团场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
(四)聚焦能否拓展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各团场要全面借鉴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复制推广“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纳入2024年年度计划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以上两类综合赈济模式之一来组织实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优先支持按照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实施、赈济模式多样、赈济效果好的以工代赈项目。
(五)聚焦能否支持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师市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对照兵师两级2023年度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围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强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相关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谋划一批为重点工程配套的通连道路、小型小流域和小灌区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等以工代赈项目,补齐相关行业领域发挥投资效益落地“最后一公里”,放大重点工程项目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改善区域整体发展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效应。对落实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积极、成效较好的团、行业(领域)和重点工程,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和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要尽量合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简化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强化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置条件约束,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尽可能采取职工群众自建方式组织实施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自建方式,由连管会、连队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职工群众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团场应建立以工代赈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机制,按照“团场自查、师市核查、兵团抽查”的顺序,对项目是否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资金投向范围、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开展前期工作审查和遴选。要重点审查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是否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是否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禁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请大家准确把握上述工作要求,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申报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项目评审工作。
(2023年7月25日师市发展改革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