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节能减排升级改建项目终止招标公告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节能减排升级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批准部门为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号:可经开经发备(2021)4号,招标人为可克达拉银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高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08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上传了招标文件,于2021年12月29日11:00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进行开标,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有1家投标单位上传了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2017年)第8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上传了招标文件,于2022年01月20日11:00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进行开标,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有1家投标单位上传了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2017年)第8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本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后,同意本项目终止招标且不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可克达拉银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