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70团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新疆伊珠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第四师70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新疆伊珠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已由第四师财务局以师市农办发[2016]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第四师70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四师70团。

2.2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8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61日。

2.3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888.4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地下一层(详见施工图)。

  2.4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合格工程二个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已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二维码)的投标企业,报名、购买标书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公证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未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使用旧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企业,报名、购买标书需提供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待查】、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疆外企业应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登记备案证明,已完工类似合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拟派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于 2016719日至 2016 723日,每日上午 10:30时至 13:00 时,下午 16: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政务网(www.xjbt.gov.cn)上和第四师政务网(www.nssh.gov.cn)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四师70

地址:第四师70

联系人:王军峰

联系电话:1339499163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830017
  地址:伊宁市军垦路四师军垦花苑高层14栋804室
  联系人:石岩  闫江明
  电话:0999—8166170

传真:0999—8166170

监督电话:

第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9-8182557、8182556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