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第四师70团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师市农办发[201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第四师70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伊犁地区第四师70团境内
招标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1.02万亩
本项目施工标段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建设高标准农田(包括首部工程、田间工程、田间道路);第二标段:建设高标准农田(电力线)
监理标段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标段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其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时至19:00时,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旧版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企业,需提供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已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二维码)的投标企业,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公证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标段)、注册建造师证书、进疆备案许可证(疆外企业拟派人员必须为进疆备案册中人员)、相应业绩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第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花苑(高层)小区2#楼3楼(双子楼西侧)。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四师70团
联系人:王军峰 电 话:1339499163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人:宋帅 电 话: 13899723131
6.监督电话
四师招标办:0999-8182557、8182556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