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安局的委托,对兵团四师公安局特警专用装备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兵团四师公安局特警专用装备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hcwlmqhw-[2016]-1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一包:轻型装甲突击车84.00万元
二包:(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非线性节点探测器、眼球侦察套装、隔墙听音器)52.00万元
三包:(频率干扰仪、生命搜索仪、便携式X光机)44.00万元
四包:(四旋翼无人机、六旋翼无人机)32.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必须包括所投产品的经营);
2、具有专业生产、销售、改装警用装备企业资质证明(四包无须提供);
3、具有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企业资质证明(四包无须提供);
4、具有进口装备的进口资质证明或授权代理销售证明(如不是进口产品则无须提供进口资质证明);
5、具有警用装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6、具有警用装备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承诺;
7、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第四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有效查询记录。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每天10:30时至13:30时和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行政原章)。
四、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1、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2、伊宁市开发区世纪嘉苑二期42号四单元601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花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楼东侧)第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包: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二包:10000元整(壹万元整)
三包:8000元整(捌仟元整)
四包:6000元整(陆仟元整)
八、招标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安局
联系人:李峰景
联系电话:0999-8169928
详细地址:伊宁市公园街四巷20号
九、招标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邮 编:830063 电 话:0991-8897121、18160220026
电子信箱:hcjswlmq@163.com 联系人:孔德兰
传 真:0991-8897121
十、账户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账号:30000601040004017
行号:10388100006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201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