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四师六十三团委托,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现就位于伊宁市解放路 242号六十三团沙林饭店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赁 底价 (万元)/年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 价 保证金(万元) |
1 |
沙林饭店 |
5876 |
80 |
2 |
10 |
(一)标的范围:经营场地总面积5876平方米,前、后院面积930平方米。其中:沙林饭店主营业楼建筑面积3635平方米(一层门面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一层、二层服务大厅、餐厅面积908平方米,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住宿面积2429平方米);职工宿舍20套1095平方米;员工宿舍6套216平方米。
(二)经营设施:沙林饭店以餐饮和住宿经营为主,相关的餐饮和住宿设施较为完备,有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三)租赁期限:八年,即2016年4月—2024年4月。
(四)实地勘察:标的以实地勘察为准,勘察时间:公告期内均可到实地查看,勘察联系人:吴新忠,联系电话:13899755883;谭明军,联系电话:13779110632。
二、公开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竞价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竞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报名方式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提交以下资料方可报名:
(一)自然人需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三)委托代理的还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报名处备索或到四师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四)报名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应在2016年4月12日下午19:00时之前到账(否则等同于未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不得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伊犁丽苑(兵团)支行
账 号:30735901040001050
五、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4月12日下午19:00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华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楼东侧))办理咨询、查看资料,报名登记,竞价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六、竞价地点、时间
(一)竞价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华苑(高层)二楼)第一开标大厅。
(二)竞价时间: 2016年4月13日上午11时整。
(三)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七、特别事项
(一)通过竞标获得对沙林饭店承包权的经营者须在竞标公示后与沙林饭店所有者(六十三团)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当年(2016年)的承包费和八年承包期合同履约金20万元,以后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六十三团)交清当年一年的合同约定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者承包沙林饭店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装修费用等一概由承包经营者承担,经营期结束后,由承包经营者自行处理,甲方(六十三团)不投资也不作价收回。
(三)在沙林饭店承包期中,由承包经营者自行办理经营执照,不得使用甲方(六十三团)的经营证照,以免引起经济纠纷,但可以使用沙林饭店的招牌。
(四)沙林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能以沙林饭店作担保进行抵押贷款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对外所签订的沙林饭店商业门面租赁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不得超过承包经营者对沙林饭店的承包期。
(五)沙林饭店承包人如要对沙林饭店进行装修,不能破坏沙林饭店的建筑结构,装修方案必须在装修前报六十三团建设科进行审核通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者个人承担。
(六)承包经营者在沙林饭店承包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因非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包经营者全部承担。
(七)沙林饭店本轮承期为8年,即2016年4月起至2024年4月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承包的其它有关问题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出租单位
1.联系人:郭建民
2.联系电话:13519990962
(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1.联系人:冯建春 王璐平
2.联系电话:0999-8182871、0999-8182876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开竞价规则
一、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经过自行咨询和现场实地查勘房屋后,决定参加竞价的,必须持有相关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文件,按要求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后,方可成为竞价人。
二、竞价人如不能亲临现场竞价,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出具委托书给被委托人,经核准认可并允许被委托人办理竞价手续。
三、竞价人在竞价现场凭交易中心出具《竞价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价号牌,竞价号牌代表竞价人的资格,号牌仅限本人使用,若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人本人承担。竞价号牌在竞标会前由工作人员发放,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收回。
四、有意参加竞价的个人、单位,按要求向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确认后转为承包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竞价人应按主持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竞价按年报价,成交后当年承包款一次交清。
六、竞租人应按竞价规则报价,竞价人报价时,竞价标号牌应高举过头。首轮报价人不得低于竞租底价,报价必须以底价(100万元)为基数,增价部份以20000元或20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七、竞价结果将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网站公示,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与四师六十三团签订合同并交清当年全额承包款及合同履约金。如不能按时缴纳,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为其主动放弃竞价结果,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择日重新组织竞价。
八、甲方(六十三团)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将标的物交付竞得者使用,如不能将标的物交付竞得者使用,一切责任由甲方(六十三团)负责。
九、竞得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标,发现后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如已承租,业主有权收回竞租房屋。有上述情形的,所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竞得人须按原房屋功能使用,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租赁经营的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文本条款要求,否则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决定后另行告知。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