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1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城镇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1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排水工程)已经师发改发【2015】2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拨款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1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伊犁第四师71团境内
建设规模:新建城镇排水管网9532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进疆备案许可证(疆外企业拟派人员必须为进疆备案册中人员)。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证件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及资料必须携带原件确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四师政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四师六十九团
联系人:周晓波 电 话:1588694281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联 系人:张梦芸、底艳萍 电 话: 0991-8897121、18160220016
6、监督电话:
第四师交易中心:0999-8182556、0999-818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