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团2019年财政所岗位职责及分工方案
根据师市党办发〔2018〕75号文,财政所负责财政、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按1正1副配备,实际在岗人员3名,。按照财政所的各自分工,对照师市党委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认真制定核算中心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方案。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所所长
1、主持全所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各岗位的主要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
2、加强财政所及核算中心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组织财政人员学习财税法规和业务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国家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
3、组织制定财政所年度工作计划。对全所的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做出具体步骤部署和安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财政收入,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审核所有拨付款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5、做好团场三供一业的移交工作。
6、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总预算会计
1、协助所长实施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的建立与完善。
2、根据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团场各部门编制预算。负责预算汇总及上报。
3、负责各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的监督和落实。
4、负责预算调整和总预算决算的编报。
5、负责任团场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管理,注销团场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成立经营性不良资产承接公司。
6、负债团场政府性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及政府性金融债务公司的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出纳
1、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团场的财务制度,严格按会计开据的付款通知单认真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2、做好银行对账业务及年检工作,保证银行存款的正确和和合法性。
3、保管各类财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
4、做好财政所会议记录及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