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兵团分区详细规划》公示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兵团分区详细规划》公示稿

 

为落实第四师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兵团分区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组织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四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精伊霍铁路,南至环南路,西至环西路西侧行政边界,东至十一连纵十一路,总规划面积2898.39公顷。

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703.4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1202.07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拥有耕地总面积1123.47公顷。

规模

居住容纳人口预测3.06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区用地总面积2905.5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为1703.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67.08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36.37公顷,耕地面积23.35公顷,水域面积13.0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1202.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1100.12公顷,水域面积88.89公顷,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13.06公顷,无基本农田。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构成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36.6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 8.26%。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9.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57%。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49.9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99%。规划工矿用地面积为707.76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42.46%。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 215.4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12.92%。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94.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3.67%。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4.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04%。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57.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46%。规划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1.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08%。规划留白用地面积为59.1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55%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构成

耕地:1100.12公顷陆地水域:88.89公顷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13.0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无。

公共服务设施

(一)商业服务业设施

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49.90公顷,其中包含零售商业用地14.35公顷,依托物流建设批发市场用地16.86公顷,商务金融用地18.08公顷以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61公顷。

(二)教育设施

规划幼儿园用地1.34公顷,邻近居住区,共规划1所幼儿园。

(三)医疗设施

规划1处医院,其医疗卫生用地0.78公顷,位于15分钟生活圈内。

(四)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1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用地0.55公顷,位于15分钟生活圈内。

蓝绿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7.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46%。规划形成“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带状绿地”等多层次公园绿地系统。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22.93公顷,主要为高压线走廊的防护绿地。

水域布局规划区内水域分为河道水域和湖泊水域,其中河道水域形成的水系网络,包括横向的规划二渠,纵向的莫河自然河、规划三渠、支渠二、规划五渠;湖泊水域包括城东水库、索伦湖、共荣水库。

综合交通

打造与对外交通设施无缝衔接的道路网络,发挥地块的交通区位优势;积极打通与周边区域的通道,提高地块的交通可达性;塑造安全、便捷、通畅的道路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预留各项交通设施用地,为规划区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公示时间自20241218日至2025119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5119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915462514@qq.com

2.邮寄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六十二团兵团分区开元路1(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标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180994061691769958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