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兵团分区详细规划》公示稿
为落实第四师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兵团分区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组织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四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精伊霍铁路,南至环南路,西至环西路西侧行政边界,东至十一连纵十一路,总规划面积2898.39公顷。
二、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703.4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1202.07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拥有耕地总面积1123.47公顷。
三、规模
居住容纳人口预测:约3.06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区用地总面积2905.5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为1703.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67.08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36.37公顷,耕地面积23.35公顷,水域面积13.0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1202.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1100.12公顷,水域面积88.89公顷,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13.06公顷,无基本农田。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构成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36.6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 8.26%。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9.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57%。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49.9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99%。规划工矿用地面积为707.76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42.46%。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 215.4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12.92%。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94.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3.67%。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4.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04%。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57.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46%。规划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1.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08%。规划留白用地面积为59.1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55%。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构成
耕地:1100.12公顷;陆地水域:88.89公顷;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13.0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无。
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商业服务业设施
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49.90公顷,其中包含零售商业用地14.35公顷,依托物流建设批发市场用地16.86公顷,商务金融用地18.08公顷以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61公顷。
(二)教育设施
规划幼儿园用地1.34公顷,邻近居住区,共规划1所幼儿园。
(三)医疗设施
规划1处医院,其医疗卫生用地0.78公顷,位于15分钟生活圈内。
(四)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1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用地0.55公顷,位于15分钟生活圈内。
五、蓝绿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7.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46%。规划形成“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带状绿地”等多层次公园绿地系统。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22.93公顷,主要为高压线走廊的防护绿地。
水域布局:规划区内水域分为河道水域和湖泊水域,其中河道水域形成“一横四纵”的水系网络,包括横向的规划二渠,纵向的莫河自然河、规划三渠、支渠二、规划五渠;湖泊水域包括城东水库、索伦湖、共荣水库。
六、综合交通
打造与对外交通设施无缝衔接的道路网络,发挥地块的交通区位优势;积极打通与周边区域的通道,提高地块的交通可达性;塑造安全、便捷、通畅的道路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预留各项交通设施用地,为规划区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9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5年1月19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915462514@qq.com;
2.邮寄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六十二团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标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18099406169、17699587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