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车用汽油、
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03-29发布 2022-04-02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辖区内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的销售企业(加油站)。
本次监督抽查的车用汽油型号规格分为89号、92号、95号和98号,车用柴油型号规格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和-50号。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抽样基数应不少于其可以正常对外加油、发油状态时的最低罐存量。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抽样方法按GB/T 4756执行。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规定的产品种类为2个,具体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及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
1 | 车用汽油 | 抗爆性 | 研究法辛烷值(RON) | GB17930-2016中表3,附录A中表A.2 | GB/T5487-2015 |
胶质含量 | 馏程 | GB/T6536-2010 | |||
溶剂洗胶质含量 | GB/T8019-2008 | ||||
未洗胶质含量 | GB/T8019-2008 | ||||
硫含量(注1) | SH/T0689-2000、SH/T0253-1992 | ||||
苯含量(体积分数) | SH/T0713-2002、GB/T30519-2014 | ||||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注2) | GB/T11132-2008、GB/T30519-2014 | ||||
烯烃含量(体积分数)(注2) | GB/T11132-2008、GB/T30519-2014 | ||||
氧含量(质量分数) | NB/SH/T0663-2014 | ||||
甲醇含量(质量分数) | NB/SH/T0663-2014 | ||||
铁含量 | SH/T0712-2002 | ||||
锰含量 | NB/SH/T0711-2019 | ||||
2 | 车用柴油 | 硫含量 | GB19147-2016中表3 | SH/T0689-2000 | |
酸度(以KOH计) | GB/T258-2016 | ||||
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 | SH/T0765-2005 | ||||
总污染物含量 | GB/T33400-2016 | ||||
运动粘度(20℃) | GB/T265-1988 | ||||
凝点 | GB/T510-2018 | ||||
冷滤点 | NB/SH/T0248-2019 | ||||
闪点(闭口) | GB/T261-2008 | ||||
十六烷值 | GB/T386-2010 | ||||
馏程 | GB/T6536-2010 | ||||
注:1.可采用SH/T0253-1992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SH/T0689-2000方法为准。 2.可采用GB/T11132-2008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30519-2014方法为准。 |
检验方法包括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3.1.1车用汽油检验依据
GB/T4756-2015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5487-2015 汽油辛烷值的测定 研究法
GB/T6536-2010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8019-2008 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 喷射蒸发法
GB/T11132-2008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 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17930-2016 车用汽油(强制性)
GB/T 30519-2014 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SH/T0253-1992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NB/SH/T0663-2014 汽油中醇类和醚类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H/T0689-2000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NB/SH/T0711-2019 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2-2002 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3-2002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3.1.2 车用柴油检验依据
GB/T258-2016 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
GB/T261-2008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265-1988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386-2010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
GB/T510-2018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4756-2015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6536-2010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19147-2016 车用柴油 (强制性)
NB/SH/T0248-2019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NB/SH/T0606-2019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的测定 质谱法
SH/T0689-2000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0765-200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
SH/T0806-2008 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 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异议申请材料,对于同意复检的,通知检测机构复检。
4.2检测机构通知异议申请人相关复检的安排。
4.3检测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对异议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异议处理的最终结论。
4.4市场监管部门将复检相关文书递送异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