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以下简称“师市”)的政府信息,编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ocodala.gov.cn)向社会公布。
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师市政务公开工作,并组织编制师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师市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兵团分区、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镇)、可克达拉经开区及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师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师市工作实际,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岗位编制、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师市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ocodala.gov.cn)公开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其他形式公开。按照《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师市政公办发〔2023〕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或师市各行政部门现场提出申请。各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方式及地址见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填写受理机关名称
地址:(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各行政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见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指南
联系电话:0999-8189463
邮编:8359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师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师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复制、下载。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注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处理程序详见申请处理流程图)。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办理;
属于税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