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6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可克达拉市和谐西路1066号
电话:09993127600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1 |
622623******1514 |
韩尕仁 |
居民身份证 |
622623******1514 |
2 |
654123******3988 |
王建梅 |
居民身份证 |
654123******3988 |
3 |
650106******0818 |
苏金刚 |
居民身份证 |
650106******0818 |
4 |
654121******251X |
屈明利 |
居民身份证 |
654121******251X |
5 |
654123******2479 |
陈生保 |
居民身份证 |
654123******2479 |
6 |
622621******2210 |
刘飞 |
居民身份证 |
622621******2210 |
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