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便利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编写形成了政策指引。政策指引共包括51项内容,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稳外贸领域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稳外资领域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吸引境外人士税收政策、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今天带您了解,稳外贸领域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主体


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自离境地口岸离境出口集装箱货物的出口企业。








政策内容


1.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利用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条件


1.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以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2.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的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3.启运港、经停港和离境港。 

(1)上海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为武汉市阳逻港、青岛市前湾港、南京市龙潭港、 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岳阳市城陵矶港、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 宜昌市云池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等13个港口;离境港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外高桥港区;上述所列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 

(2)粤港澳大湾区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为珠三角九市37个港口:广州市滘心港、旧港、乌冲港、嘉利港、集司港、东江口港、新沙港、深圳市盐田港、大铲湾港、佛山市九江中外运港、勒流港、北滘港、佛山新港、三水港、南海国际货柜港、高明珠江货运港、容奇港、顺德新港、肇庆市高要港、肇庆新港、四会港、肇庆三榕港、云浮新港、肇庆港、惠州市惠州港、东莞市虎门港、中山市中山港、中山外运港、小榄港、中山神湾港、珠海市珠海洪湾港、西域港、高栏港、珠海斗门港、江门市江门高沙港、江门外海港、天马港;离境港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 

(3)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为营口市营口港、大连市大连港、锦州市锦州港、秦皇岛市秦皇岛港、天津市天津港、烟台市烟台港、青岛市青岛港、日照市日照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 南通市南通港、泉州市泉州港、广州市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钦州市钦州港等15个港口;离境港为海南省洋浦港区;上述所列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 

(4)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离境港为北部湾港(包括防城港区、钦州港区、北海湾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 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2018年第66号)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8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17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号)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3号)

 6.《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