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领域”常见政绩观偏差表现及危害
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根基,是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乡村振兴要靠产业,产业发展要有特色”。
从实践来看,各地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走出了特色鲜明的乡村振兴之路。比如,构建“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古村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践行“两山”理论,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协同推进;聚焦“一老一小”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让群众共享振兴成果。但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地区在乡村振兴中仍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突出问题。
1.“盆景式”示范造假
表现: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单个或少数几个“样板村”“示范户”,投入巨额资金用于门面美化、道路硬化、景观打造等表面工程,甚至临时移栽绿植、租用设备、组织群众“演样板”应付检查。对周边普通村庄则缺乏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形成“一极独亮、全域黯淡”的发展格局。部分地区为打造“网红样板”,强制村民拆除自有院墙、统一房屋外观,忽视村民实际生活需求。
危害: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浪费,有限的乡村振兴资金向个别村庄过度集中,导致区域发展失衡,“样板村”与普通村差距持续拉大;挫伤多数村民的参与积极性,让群众产生“乡村振兴只是面子工程”的负面认知。
2.产业跟风同质化
表现:脱离本地土壤、气候、文化、区位等资源禀赋,盲目照搬外地“网红产业”“热门项目”。不具备旅游条件的村庄强行建民宿、搞花海;不适宜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大面积推广果树、中药材,忽视市场需求和产业基础。个别地区甚至违背农业生产规律,强制村民放弃传统优势作物,改种“政绩作物”。
危害:引发产业同质化竞争激烈,导致农产品滞销、项目闲置浪费;挤压本土特色产业发展空间,让乡村失去独特竞争力。
3.政府大包大揽,忽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表现:乡村规划、产业选择、项目建设等关键决策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拍板,未充分征求相关专家和村民意见,甚至无视反对声音强行推进。忽视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将村民视为“被动接受者”而非“主动参与者”,导致项目与群众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有的干部“拍脑袋”决策,仅凭个人经验或上级偏好确定产业项目,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运营模式、收益分配缺乏科学论证。
危害:项目落地后因不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而难以持续运营;村民参与感、归属感不强,缺乏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决策过程不透明、不民主,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空间。
4.重“硬件”建设,轻“软件”服务
表现:过度投入资金建设广场、仿古建筑、硬化道路等硬件设施,将项目数量、投资规模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却忽视乡村文脉传承、乡风文明培育、治理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等“软件”建设。部分地区为追求“视觉效果”,盲目拆改传统民居、填埋池塘、砍伐古树,破坏乡村原生风貌和自然肌理;农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新建的硬件设施因缺乏后续管护而逐渐破损闲置。
危害:硬件设施因缺乏功能适配和管护机制而成为“闲置摆设”;乡村治理水平滞后,难以解决群众在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群众获得感不强。
5.追求短期显绩,忽视长期潜绩
表现:干部受任期政绩考核影响,追求短期内能看到、能量化的显绩,对产业培育、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等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工作缺乏耐心和定力。产业培育“一阵风”,只注重项目立项和建设,不关注后续运营和效益提升。
危害:造成公共资源浪费,陷入“建设一闲置一重建”的重复循环;产业根基薄弱,农民群众难以获得稳定增收渠道;政策缺乏连贯性,破坏乡村发展连续性;忽视民生、生态与文化传承等长远需求,影响乡村振兴可持续推进。
6.文化传承形式化
表现:将乡村传统文化、非遗项目简化为商业表演工具,过度商业化开发,割裂文化与村民生活的有机联系。对传统民居、古桥、古碑等文化遗产只做表面修复,不注重内涵挖掘和活态传承;忽视乡村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的保护与弘扬,导致文化传承断档。
危害: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逐渐减弱,导致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过度商业化开发,影响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7.政策执行“一刀切”
表现:无视山区、平原、城郊、偏远乡村等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差异,统一推行单一的发展模式和政策标准。在人居环境整治中,忽视部分村庄的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强制要求所有村庄统一清理杂草、统一修建厕所、统一铺设管网;在产业发展中,无视村庄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要求所有村庄必须发展旅游或特色种植。
危害:政策水土不服,难以落地见效;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投入的资金用于建设不符合村庄实际的项目,无法发挥应有效益。
乡村振兴是一项需要党建引领、因地制宜、扎根群众的系统工程。党员干部要树立“党建引领、民生为本、长效发展”的正确政绩观,摒弃“重输血轻造血、重短期轻长远、重形式轻实效”的偏差倾向,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