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我单位牵头起草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重点围绕残保金征适用范围及分配方式、部门职责分工、试行期限及政策衔接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
三、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2605183719@qq.com,邮箱主题注明“残保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2.邮寄信件: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学府西路1号,邮编835900,信封上注明残保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3.联系电话:0999-8182812 联系人:龚文娟
三、相关要求
单位反馈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师市残联
2025年12月23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