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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团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61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发布:2021-03-05 来源:第四师  作者:  编审:ice  浏览量:5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第四师团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61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公众参与说明书(61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