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可克达拉市广田塑料加工厂的委托,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可克达拉市广田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可克达拉市广田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69团5连)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新建造粒生产线1条,年加工废旧滴灌带5000吨,新建滴灌带生产线4条,年生产滴灌带6000吨。新建造粒生产车间150平方米,滴灌带生产车间4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可克达拉市广田塑料加工厂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69团5连)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广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57972028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455号银城大厦
评价单位联系人:于晶晶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3109068285
电子邮箱:4544356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可克达拉市广田塑料加工厂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