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巩留县同辉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同辉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同辉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第四师七十三团三连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新建1栋限位栏猪舍、1栋产房猪舍、1栋保育猪舍、1栋后备猪舍、6栋育肥猪舍、1间库房,1 栋职工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共约17936.26m2。本项目年养殖母猪800头,公猪20头,哺乳仔猪880头,育肥猪6300头,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8000头,年出栏育肥猪1.3万头。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7月底完工。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巩留县同辉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单位地址:第四师七十三团三连
建设单位联系人:雷同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1999990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二巷1042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宋洁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999380159
电子邮箱:278642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巩留县同辉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