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九城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疆九城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299028510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巩留县。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九城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6982223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周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29902851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
新疆九城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