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第四师六十一团砂坑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第四师六十一团砂坑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项目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一团团部西南侧约2km的一处废弃采砂坑。中心点坐标为:X=4899065.555,Y=461981.929,采砂坑占地面积63357m2。本次工程将对其进行削坡、平整、防渗处理、封场及恢复治理,设计利用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后的灰渣及建筑垃圾对其进行填埋,有效库容40万m3,处理规模4.0万m3/年,设计服务年限约10年,总投资约1200万元。工程预计开工时间为2018年8月。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成林
联系电话:1899959695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柏林
联系电话:15299028510
电子邮箱:102155406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 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 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 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 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 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 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监测、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计算等方法分析项目区周围现有环境问题,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协调。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①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②您认为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因素;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