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氯化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氯化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氯化聚合物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地点:项目拟建地位于伊宁县城南产业园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预留地内,不新增占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7′20.29",北纬:43°56′38.16"。
工程内容:新建氯化聚合物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万吨氯化聚合物生产装置,二期建设3万吨氯化聚合物生产装置。建设内容主要为空压制氮站、控制室、配料车间、氯化车间、干燥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配套建设盐酸解析装置。
项目总投资1120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氯气、氯化氢。粉尘主要产生在原辅材料装卸及加料过程,氯气和氯化氢主要产生在氯化反应、压滤、烘干等阶段。
2、废水:本项目职工食宿全部依托南岗化工现有厂区,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稀盐酸,全部通入盐酸解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南岗化工废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泵机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沾染Na2CO3的包装袋、废机油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PVC、HDPE等原辅材料包装袋。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氯气、氯化氢收集后经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厂区平面和垂直绿化,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配套的盐酸解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纳入南岗化工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采购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平面布置应将地面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将其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泵的进出口接管采用挠性连接和弹性连接,减少噪声传递;泵机组采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等隔振、减振处理;泵房可作吸声、隔声处理;泵机组和电机处可设隔声罩。项目完成后,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可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依托南岗化工现有的危废暂存库暂存,由南岗化工委托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其余废包装袋外售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为氯化聚合物生产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经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固体废物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2月23日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书面问卷调查在第二次公示结束后进行,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城区西南部,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主要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群众。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为5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反馈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伊宁县城南产业园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昌建
联系电话:1589415338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 系 人:曹义军
联系电话:0991-6650254
电子邮箱:35179061@qq.com
4、本次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向公众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在本次公众意见征询之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 您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现状怎样;
(3) 项目建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4) 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5) 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6) 项目建设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7) 项目建设对固体废物环境的影响程度;
(8) 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9)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0) 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可行;
(11) 项目的建设是否必要;
(12) 您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 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 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 您对项目建设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3月27日起,到2018年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伊犁泰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