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六十二团金边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六十二团金边镇污水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二团九连以南2公里处的未利用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º27′2.68″,北纬44º5′31.45″。
3、项目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
4、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A2O处理工艺,近期2020年设计规模为10000m3/d,远期2030年设计规模为40000m3/d,同时新建排水管网46490m。本项目为近期处理规模。污水厂拟接纳六十二团生活污水及兵团霍尔果斯工业园区废水,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西侧排碱渠内。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10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及产业政策以及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环境敏感目标及监测方案,发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第二阶段: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现状监测,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工程分析以及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汇总各专题评价,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项目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得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初步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并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完成公众参与篇章,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
通讯地址:第四师六十二团机关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13031360949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尚工
电话:0999-8045029
邮箱:244557082@qq.com
2017年10月3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