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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区B区二区排水工程(一期)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2016-11-16 来源:第四师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4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区B区二区排水工程(一期)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区B区二区排水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二区(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区)西片区的南部西北角,位于东次横一和东主纵一的东北侧,中心坐标:东经80°38′49.35˝,北纬43°51′43.59˝。

建设规模:处理来自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二区各企业的排水,一期设计处理规模4万m3/d。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园区污水→粗格栅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爆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沉池→二次提升泵站→(深度处理,二,三期建设)→出水接触池→出水”。处理后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冬季供暖燃煤锅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恶臭气体散放属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采取的恶臭处理措施有在产生恶臭气体的建(构)筑物周围种植环花草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污泥日产日清;在恶臭影响严重的处理单元设置生物除臭设施等,使得恶臭污染物排放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内的相关标准限值。

  ②燃煤锅炉烟气采用湿式除尘脱硫法处理后经25m烟囱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但因(新政发[2014]35号)文件要求,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用电暖气供暖。

③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至集水池后进入本项目后序处理环节;本项目建成后,园区内各企业所排水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才可排入本项目。本项目设1个总排污口,配备在线监测装置,最终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1一级B标准,用于荒漠治理用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渣、污泥、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格栅渣等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锅炉灰渣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本项目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潜污泵、提升泵、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各种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或地下,经过隔声、基础减振及消声等降噪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围2km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标且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达标尾水用于荒漠治理用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工业园区位于荒漠地带,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可用于荒漠治理,项目排水不会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项目区各建筑构物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采取声环境保护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2km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在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风险事

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建成运行可大幅度消减污染物量,对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总体而言,本项目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其正效益明显大于环境污染带来的负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66团望景华庭1号楼1单元1002

联 系 人:贾工

联系电话:0999-8190799

邮政编码:835000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

人:封工

联系电话:15276675455

邮政编码:830000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限: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