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可克达拉市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中19条道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可克达拉市分为南部城市生活区和北部产业区,本次道路工程拟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各道路概况如下:
序号 | 道路 | 长度(m) | 断面宽度(m) | 投资(万元) |
1 | 镇江大道 | 1645.319 | 50 | 4700 |
2 | 知青路 | 1645.106 | 40 | 4400 |
3 | 惠远路 | 4763.353 | 40 | 12000 |
4 | 知青路 | 2078.190 | 40 | 5320 |
5 | 绿洲路 | 1029.410 | 40 | 2575 |
6 | 团结西路 | 1645.000 | 30 | 2390 |
7 | 富强西路 | 525.063 | 30 | 800 |
8 | 伊力路 | 1645.319 | 30 | 2320 |
9 | 滨河路 | 1823.833 | 30 | 2960 |
10 | 光大路 | 2883.509 | 30 | 3690 |
11 | 团结东路 | 2078.050 | 30 | 2560 |
12 | 将军路 | 1850.337 | 40 | 3940 |
13 | 军垦路 | 2510.619 | 40 | 6210 |
14 | 七一七大道 | 2325.173 | 40 | 5875 |
15 | 益群路(西) | 2325.173 | 24 | 3260 |
16 | 开拓路 | 612.693 | 24 | 780 |
17 | 先驱路 | 547.255 | 24 | 680 |
18 | 奋进东路 | 895.916 | 24 | 1260 |
19 | 益群路(东) | 895.066 | 24 | 1260 |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扬尘污染,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有一定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油污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的含油废水进入周围环境。营运期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排入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区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营运期机动车辆的噪声源为非稳定态源,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区现状为规划道路用地,建设施工期对沿线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对占压土地上自然植被的破坏,以及引起的水土流失影响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涉及敏感点的施工场地沿线设置围挡;工程材料专人管护,设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施工沿线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大风天气停止产尘作业等工程管理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营运期采取加强道路管护,禁止随意开挖道路;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规格、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面破损;道路两侧进行人工绿化,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等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声环境治理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严格划定物料运输路线并报相关部门批准等措施,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采取设置减速带;在道路穿行的敏感点两侧设置禁鸣标志;在道路两侧设置高大乔木,配以高度适合的灌木、绿地;加强营运期路面状况维护,避免因路况颠簸而使交通噪声增加等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道路沿线设立垃圾收集箱,环卫部门将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严格管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油料、废油泄漏;营运期采取加强道路管理,防止漏油车辆上路;雨季路面产生的雨水经雨水管网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治理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项环境污染因素,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工程周边居民及关心本工程建设的人员。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本项目建成后是否有利于居民出行,是否关心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更关注施工期及运营期哪方面环境影响,是否认可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66团望景华庭1号楼1单元1002
联 系 人:贾工
联系电话:0999-8190799
邮政编码:835000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 系 人:周华荣
联系电话:0991-3855953
邮政编码:83000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请在有效期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