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工程厂址区位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西北侧(城镇规划范围外),四师66团以北约6.5km的山坡上。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直流燃煤、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配套2×1112t/h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年耗煤量约191.06万t(按设计煤种计算),燃煤全部由伊北煤田四号矿和伊犁一号矿井供应。工程建成后发电年利用小时数为6048h,全年对外供热量592.2×104GJ,全年总发电量38.5×108kW·h,采暖期热电比为66.27%,总热效率51.91%,符合国家“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采用210m高的烟囱,大气污染物SO2、烟尘和NO2的实际排放浓度都小于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②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各工艺系统产生的废水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且各系统排水均被回收复用,无退水。事故情况下的临时排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汇入厂区自建的事故池回用。
③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设备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大,由于拟建厂区环境背景噪声值较低。叠加厂界背景值后,昼间、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弃渣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本项目产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原则上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到贮灰场堆放,本项目产灰渣量和脱硫石膏为15.56万m3/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选用价廉易得的石灰石作为脱硫吸收剂,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8.5%;采用低氮燃烧及SCR法脱硝技术以保证设计煤种和核校煤种烟气中NO2的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加上脱硫系统的除尘(除尘效率50%),总的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85%。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补水的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酸、碱废水以及化学水处理系统排出的酸碱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达标后(pH=6~9)排入回用水池复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废水回用水池复用。含油污水采用隔油处理系统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小于10mg/L后复用。循环冷却除渣水系统为闭式循环,除渣熄火水经沉淀过滤并冷却后循环使用,无外排水。
③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出现短暂中断时,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可运往灰渣场分区集中堆放、贮存。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上尽量使气、水、烟、风管道布置得当,减轻噪声;对于锅炉对空排气、较低压力动作安全门排气等装消声器,设备噪声大的部位采取隔声措施等;在主厂房、辅助车间等周围均设绿化带降噪;运煤车辆全部安排在白天承运;在厂界外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设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敏感目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于2015年11月12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1日。公众可在兵团第四师政务网站上获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公众若需索取补充信息须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索取内容,期限为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21日。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对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⑵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⑶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水晶城7号楼二楼
邮政编码:835000 联 系 人:屈小鹏 联系电话:0999—8982361
电子信箱:272699619@qq.com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层环评中心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史彦翠
联系电话:0991-2358849、0991-2300943
电子信箱:xjbthpzx@163.com
公示发布单位:新疆荣新电力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