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动态调整情况的公示
序号 | 实施机关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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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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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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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9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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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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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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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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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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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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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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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第八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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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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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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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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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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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 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 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 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 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 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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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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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 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 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 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 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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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 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2、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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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 1、审核责任: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上报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