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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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求)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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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个人和单位可克达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1.监督责任:对本地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或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3.监管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4.其他责任:监督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的;2.没有履行处置责任的;3.没有履行监管责任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