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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检查类)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求)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 |||||||||||
1 |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个人和单位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可克达拉市教育局 | 1.监督责任:对本地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或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3.监管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4.其他责任:监督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的;2.没有履行处置责任的;3.没有履行监管责任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