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农业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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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农业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单位(盖章):第四师农业局
序号类 别职权名称及数量需要调整职权
行政许可共25项调整0项
1行政许可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保留
2行政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保留
3行政许可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保留
4行政许可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保留
5行政许可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保留
6行政许可农药广告内容的审查保留
7行政许可权限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保留
8行政许可权限内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保留
9行政许可权限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保留
10行政许可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保留
11行政许可对施放气球活动的许可保留
12行政许可拖拉机驾驶证核发保留
13行政许可拖拉机牌证的核发保留
14行政许可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保留
15行政许可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保留
16行政许可拖拉机驾驶证培训机构资格核准保留
17行政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已有
18行政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已有
19行政许可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已有
20行政许可执业兽医师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已有
21行政许可生鲜乳的收购、运输环节审批已有
22行政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有
23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已有
24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已有
行政处罚共147项调整0项
1行政处罚对违反调运检疫规定的处罚保留
2行政处罚对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擅自开拆、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改变其用途的,违规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保留
3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保留
4行政处罚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保留
5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保留
6行政处罚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保留
7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证或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收购生鲜乳的处罚保留
8行政处罚对违法收购、销售、购进、运输的生鲜乳的处罚保留
9行政处罚对未备案开办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保留
10行政处罚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保留
11行政处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及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保留
12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保留
13行政处罚对无证生产经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未按照规定生产经营及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保留
14行政处罚对推广和销售未审定、未登记和应停止推广销售种子的处罚保留
15行政处罚对违反种子销售包装、标签、档案管理及备案规定的处罚保留
16行政处罚对违反种质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保留
17行政处罚对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保留
18行政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保留
19行政处罚对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保留
20行政处罚对超载放牧行为的处罚保留
21行政处罚对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放牧或割草的处罚保留
22行政处罚对毁坏草原及破坏畜牧业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保留
23行政处罚对在禁、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处罚保留
24行政处罚对非法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保留
25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施工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保留
26行政处罚对造成草原火灾隐患的处罚保留
27行政处罚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保留
28行政处罚对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保留
29行政处罚对未经审批和已审批但不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保留
30行政处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反限制性规定、不落实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保留
31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私自拆包分装、经营无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失效霉变的饲料,对销售饲料不落实购销台帐行为的处罚保留
32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发现不主动召回或经营者不停止销售,以及生产经营假冒产品、无标准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不符产品的处罚保留
33行政处罚对养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无产品标签或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自配料不遵守自配料使用规范,对外提供自配料行为的处罚保留
34行政处罚对违反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有关规定的处罚保留
35行政处罚对销售、推广未审定或鉴定的畜禽品种,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保留
36行政处罚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销售种畜禽的、销售未附具标识的和伪造变造标识的处罚保留
37行政处罚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保留
38行政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非法开垦草原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保留
39行政处罚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从事破坏草原植被以及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保留
40行政处罚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处罚保留
41行政处罚对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逾期不恢复的处罚保留
42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草原)植物的处罚保留
43行政处罚对伪造、转让、倒卖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行为的处罚保留
44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保留
45行政处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保留
46行政处罚对销售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保留
47行政处罚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保留
48行政处罚对违反强制性规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保留
49行政处罚对销售含有禁用物质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处罚保留
50行政处罚对冒用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保留
51行政处罚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保留
52行政处罚对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保留
53行政处罚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的处罚保留
54行政处罚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处罚保留
55行政处罚对违法改变草原畜牧业用途的处罚保留
56行政处罚对未经论证擅自建设人工饲草料地或改变草原用途的处罚保留
57行政处罚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接种的,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行为的处罚保留
58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及其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保留
59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保留
60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防疫合格证、未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未经检疫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保留
61行政处罚对未附检疫证明屠宰经营运输动物,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参加动物展览演出比赛的处罚保留
62行政处罚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保留
63行政处罚对违反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保留
64行政处罚对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诊疗机构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保留
65行政处罚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反操作技术规范,使用不合格兽药和器械,不按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防疫的处罚保留
66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拒绝监督检查和监测检测的处罚保留
67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出现群体发病和死亡不报告的处罚保留
68行政处罚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病原分离时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保留
69行政处罚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保留
70行政处罚对气候可行性论证中出具虚假论证报告或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处罚保留
71行政处罚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或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保留
72行政处罚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处罚保留
73行政处罚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未经审查的气象资料、伪造气象资料或其他原始资料的处罚保留
74行政处罚对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处罚保留
75行政处罚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设备管理规定的处罚保留
76行政处罚对违反施放气球活动规定的处罚保留
77行政处罚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保留
78行政处罚对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保留
79行政处罚对违反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发布或传播规定的处罚保留
80行政处罚对违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保留
81行政处罚对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处罚保留
82行政处罚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等行为的处罚保留
83行政处罚对发现违反防雷资质管理或其他行政许可的行为的情形的处罚保留
84行政处罚对违反防雷装置管理规定情形的处罚保留
85行政处罚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保留
86行政处罚对违反气象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保留
87行政处罚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保留
88行政处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处罚保留
89行政处罚对气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保留
90行政处罚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保留
91行政处罚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保留
92行政处罚违章操作农机的处罚保留
93行政处罚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处罚保留
94行政处罚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保留
95行政处罚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保留
96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保留
97行政处罚对在封育期内进行影响植被生长和恢复的人为活动的处罚保留
98行政处罚对违反义务植树法定义务的处罚保留
99行政处罚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保留
100行政处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保留
101行政处罚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保留
102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营利性治沙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保留
103行政处罚对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保留
104行政处罚对违法在休牧或者禁牧地区放牧的处罚保留
105行政处罚权限内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保留
106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保留
107行政处罚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保留
108行政处罚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保留
109行政处罚对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保留
110行政处罚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保留
111行政处罚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保留
112行政处罚对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保留
113行政处罚对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保留
114行政处罚对违法经营、推广或擅自引种主要林木种子的处罚保留
115行政处罚对违反种子包装、委托代销规定销售林木种子的处罚保留
116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保留
117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保留
118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保留
119行政处罚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保留
120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保留
121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保留
122行政处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保留
123行政处罚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保留
124行政处罚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保留
125行政处罚对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保留
126行政处罚对外国人违法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保留
127行政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保留
128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保留
129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保留
130行政处罚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保留
131行政处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保留
132行政处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保留
133行政处罚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保留
134行政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保留
135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保留
136行政处罚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保留
137行政处罚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保留
138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保留
139行政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保留
140行政处罚对铁路、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林区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保留
141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和破坏森林防火标志设施的处罚保留
142行政处罚对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保留
143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和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湿地保护界标的处罚保留
144行政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保留
145行政处罚对开垦、填埋湿地,在湿地内擅自实施未经过批准不得实施的行为的处罚保留
146行政处罚对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机构或者修建设施、未按规定的地点和路线旅游的处罚保留
147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勘探、采矿或者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处罚保留
行政强制15项调整0项
1行政强制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的查封、扣押保留
2行政强制对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查封、扣押保留
3行政强制对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对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逾期不恢复的代履行保留
4行政强制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查封扣押保留
5行政强制对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场所的查封保留
6行政强制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保留
7行政强制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代履行保留
8行政强制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代履行保留
9行政强制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代履行保留
10行政强制对无证运输的木材暂扣保留
11行政强制代为补种树木保留
12行政强制对假冒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封存或者扣押保留
13行政强制对破坏湿地、林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自然保护区的责令限期恢复保留
14行政强制收缴采伐许可证保留
15行政强制对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保留
行政征收共0项调整0项
1…………
…………
行政给付共1项调整0项
1行政给付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
行政检查共29项调整0项
1行政检查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保留
2行政检查对乳品(学生饮用奶)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留
3行政检查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保留
4行政检查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保留
5行政检查对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保留
6行政检查对畜产品的监督检查 保留
7行政检查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保留
8行政检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监督检查保留
9行政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留
10行政检查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保留
11行政检查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留
12行政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留
13行政检查农机作业质量检查保留
14行政检查农机维修质量检查保留
15行政检查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保留
16行政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查保留
17行政检查对种子生产、经营进行检查保留
18行政检查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保留
19行政检查木材运输检查保留
20行政检查对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保留
21行政检查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保留
22行政检查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留
23行政检查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保留
24行政检查对兵团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保留
25行政检查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留
26行政检查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防雷减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留
27行政检查对防雷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保留
28行政检查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留
29行政检查对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管保留
行政确认共1项调整0项
1行政确认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保留
行政奖励共3项调整0项
1行政奖励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保留
2行政奖励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
3行政奖励植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行政裁决共1项调整0项
1行政裁决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裁决保留
其他行政权力共1项调整0项
1其他行政权力营利性治沙验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