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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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项目子项
1654002209QR00100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机动车查验员审查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业务受理。审查车主、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3.决定阶段: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送达阶段: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654002209QR00200机动车变更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阶段: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签注登记证书。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
4.送达阶段: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将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的: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654002209QR00300机动车转入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查询并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送达阶段: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654002209QR00400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审查相关资料。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后,登记审核岗审查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决定阶段: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符合规定的,签注登记证书。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
4.送达阶段: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654002209QR00500机动车转移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行驶证;机动车查验员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资料及证明、凭证,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信息,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属于校车的,应当收回校车标牌并销毁,录入收回信息,对未收回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情况。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后,登记审核岗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签注登记证书。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4.送达阶段: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或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6654002209QR00600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解除抵押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审查《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在机动车抵押期间,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再次抵押的,审查《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审查《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登记证书;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审查《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
4.送达阶段: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7654002209QR00700机动车注销登记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根据不同情形办理注销的,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根据不同情形,办理相关手续;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未收回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情况;销毁号牌;
4.送达阶段: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8654002209QR00800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核实登记事项;
3.决定阶段:确属登记错误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更正,签注登记证书;需要重新核发行驶证的,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4.送达阶段:根据不同情形,将新制作的行驶证或号牌号码或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9654002209QR00900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查验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阶段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录入相关信息;
3.决定阶段: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对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制作行驶证;
4.送达阶段: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全的材料;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0654002209QR01000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修订)
  第五十条: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审查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属于在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登记、长期在本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货车所有人申请备案的,查验机动车,审查行驶证,核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委托事项,签注《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属于在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登记、长期在本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货车所有人申请备案的,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系统进行备案;
4.送达阶段: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交机动车所有人。属于在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登记、长期在本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货车所有人申请备案的,出具备案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1654002209QR01100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在七日内书面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办理降级换证手续;
2.审查阶段: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3.决定阶段:制作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送达阶段: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2654002209QR01200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对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下载相关信息后,在七日内书面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3.决定阶段: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受理申请,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送达阶段: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业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准驾车型和最高准驾车型;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3654002209QR01300机动车驾驶证
注销与恢复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注销:符合规定的,审核资料,录入注销信息。恢复: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3.决定阶段:注销:出具注销证明。恢复: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科目一考试;
4.送达阶段:注销:将注销证明交业务办理人。恢复: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4654002209QR01400延长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结束后,有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延长一年实习期。在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3.决定阶段: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送达阶段:超过三十日未按规定办理换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准驾车型;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对驾驶人考核、发证,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延迟履行职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5654002209QR01500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民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0可克达拉市公安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查验电动自行车,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阶段: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制作行驶证;
4.送达阶段: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