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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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处罚对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
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假冒专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查处;明知是假冒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由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师可克达拉市知识产权局1.立案阶段:对涉嫌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阶段:进行调查,了解提供便利条件的具体行为情况,调取证据。
3.定性阶段:决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4.决定阶段:对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阶段: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