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交通局职责清单

1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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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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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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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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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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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6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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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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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
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
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
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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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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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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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
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
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行驶路线及时间;
  (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四)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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