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人口计生委行政确认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师人口计生委行政确认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确认病残儿医学鉴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第四、五、六、七条(新计生科〔2003〕1号)四师人口
计生委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审查责任:团计生办负责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符合要求的,审查无误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材料上报师人口计生委审核申请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师人口计生委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再次审查,在鉴定前10个工作日将材料整理好,并在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确定鉴定日期,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申请的个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
2行政确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县以上地方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人口科技〔2011〕67号)四师人口
计生委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提交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按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填写《并发症手术申请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书面告之不受理原因。
2、审查责任:团计生办负责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符合要求的,需要鉴定的,签署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成立同级并发症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
3、决定责任:鉴定专家组在收到鉴定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鉴定当事人双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双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材料,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制作《计划生育并手术发症鉴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论及相关资料移交委托的计生部门。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审核合格后,计生部门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结论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申请的个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