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人口计生委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行政征收 | 征收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令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2010年6月3日自治区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正)社会抚养费征收,由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 | 四师人口 计生委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范围和征收的标准的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计划生育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条倒》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填写《调查笔录》) 3、决定责任: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稽查,加强对违法当事人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