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商务局其他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师商务局其他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其他权力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2.《兵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08〕35号)第二十五条:兵团商务局授权各师商务局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年审),将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年度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兵团商务局。
四师商务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补齐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审核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年审结论,出具核查意见。
 4、监管责任: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商务部。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2其他权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对外贸易法》(2004年7月1日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四师商务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发放或不予发放备案登记。(不予备案应当书面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