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财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师财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许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条件审核可财政部【2012】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师财务局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审核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业务。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审核材料,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审核通过的资料交给申请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