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财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行政许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条件审核可 | 财政部【2012】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四师财务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审核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业务。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审核材料,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审核通过的资料交给申请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四师财务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