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赁金、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入股金)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关于发布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新财综字〔2000〕95号)。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 1.受理责任:告知应由兵团本级征收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的范围、征收方式、金额计算方式、减免缴费条件。
 2.审核责任:审核应由兵团本级征收土地出让收入的缴纳标准、计算金额、交款期限。审查免缴、减缴的条件及金额等。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开具土地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抄送兵团财务局,定期开展对账。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应缴未缴的师(市)及时会同兵团财务局共同催缴,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征收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告知矿产资源费用征收金额计算方式、费率、县级征收的适用矿区类型、征收方式、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环节责任:审核矿产资源费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矿业权人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资料,检查矿业权种类、产量,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严格确定费率系数,严格减免程序审批。
3.决定责任:开具收费缴款交款通知单。
4.事后监管责任:组织单位人员对用地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对用地单位(个人)日常监管,及时完成动态巡查工作。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待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确定后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