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其他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其他类 | 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 | 第5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6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 | 1、审查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经相关科室会审后,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责任: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后报师市审批。 3、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原土地使用权人是否交还土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其他类 | 设施农用地的备案 |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 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 | 备案责任:协议签订后,将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公示公告情况、用地协议、团场意见报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 |
3 | 其他类 | 闲置土地的处置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4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 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土资源局 | 1.核实阶段责任:核实收回条件,拟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和补偿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报分管领导审定,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和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信息公开。 5.执行阶段责任:注销原土地使用证,按批准补偿方案补偿。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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