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三、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08〕18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师办发〔2009〕1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开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加强对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