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行政给付 |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受理责任:收集业务审核单及单位提供的银行信息; 2.审查责任:核实单位提供的银行信息; 3.决定责任:通过确认进行拨付。 |
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