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安监督局行政检查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 师市安监局 | 1、检查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3、执行责任:对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由安监部门进行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行政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师市安监局 | 1、检查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3、执行责任:对未依法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进行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行政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师市安监局 | 1、检查责任:按照职责划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3、执行责任:对未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进行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师市安监督局行政检查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