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机关农业局行政处罚责任和权力清单
四师机关农业局行政处罚责任和权力清单
序号职权类别职权名称事实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处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师农机监理所1、立案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农机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农机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处罚农机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第2号)《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事故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师农机监理所1、立案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农机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农机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农机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处罚种子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则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